公告主題 | 轉知苗栗縣政府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8-02-05 08:13:01 |
內文 | 1.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2. 申請文件: (1)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2)獎學金申請書。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4)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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