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107年教育局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
公告單位
人事室 人事室
2018-01-30 12:33:28
內文 說明:
一、教師(兼、代均不計)自取得合格教師證後任教年資(含他校)需連續服務不中斷(中斷前年資不計)。年資計算至107年7月31日止。

(一) 滿40年(67/08/01-107/07/31)請頒獎狀(金),經初查計有:
黃美鳳 老師。
(二) 滿30年(77/08/01-107/07/31)請頒獎狀(金),經初查計有:
葉志宏、邱寶鳳老師等2員。
(三) 滿20年(87/08/01-107/07/31)請頒獎狀(金),經初查計有:
曾淑媛、郭淑華、彭泰源、王博男、陳亭羽、蔡達源 老師等6員。
(四) 滿10年(97/08/01-107/07/31)請頒獎狀(金),經初查計有:
楊嘉欽、林耿年、李敍菁、楊子儀、李仲剛、黃朝翊、劉鎧榕、李孟純、魏莉芳 老師等9員。

二、請各位老師可自行精算個人任教年資,若有疑義請於2月1日前速洽本室523校對,俾免有遺珠之憾。

三、上述18位同仁2月2日攜私章至本室續辦清冊印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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