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桃園市107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8-01-15 08:24:37 |
內文 | 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6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7年3月31日) 2.106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未享有公費待遇。 校內申請期限:3/5止 詳細申請辦法請詳閱附件。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實施計畫 201801150824370.doc
申請表(高中職) 201801150824371.doc 申請表(國中小) 201801150824372.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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