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金門縣政府106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7-09-20 10:29:16 |
內文 | 一、申請對象: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除金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縣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逕寄本縣辦理。 三、本獎學金相關申請規定及申請表件請逕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下載(http://eduweb.cy.edu.tw/km02) 四、本校收件截止日:106年9月2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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