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106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80分以上)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17-09-20 10:12:28
內文 一、申請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二、 申請程序: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當年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所附證明文件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本校收件日:106年10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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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申請表 201709201012540.pdf
獎勵辦法 201709201012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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