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調降事宜 |
公告單位 | 總務處 總務處 2013-03-12 00:00:00 |
內文 | 主旨:函轉自然人憑證自本(102)年4月1日起IC卡工本費調降 為新臺幣250元整,另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94年度申辦自 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2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不再辦理 展期,請 查照並協助宣導。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102年3月8日高市府民戶字第10201325300 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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