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106年9月4日起至106年9月21日止受理申請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7-09-18 08:05:55 |
內文 |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高雄市具原住民身份、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 (二)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獎學金者。 二、申請需檢具下列資料: (一)申請書。 (二)註記有原住民身分及設籍於高雄市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二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在學成績證明正本(須為百分制成績)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獎學金者。 (四)比賽或展演獎狀影本(係以個人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才須檢附) (五)存摺封面(大專學生才須檢附) 三、申請獎學金項目、分數標準及名額: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大專以上(含五專四、五年級)學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在乙等70分以上者,每學期20名,每名新台幣5,000元。 2、高中、高職:其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每學期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 3、國中:各科成績達70分以上,且綜合表現成績優良者(未受警告以上處分),每學期90名,每名3,000元。 4、國小:就讀於國民小學,各科成績80分以上者。高年級130名、中年級130名、低年級130名,共 390名,每名2,000元。 5、就讀於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身心障礙類學生,其日常生活表現及各學習領域成績優良,並經學校推薦者。 (二)特殊才藝獎學金: 1、就讀於國小以上學校,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棒球、壘球非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其個人單項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提出最近一年相關證明文件者。 2、錄取名額:大專以上10名、高中職20名、國中25名、國小30名。 四、申請者得就學業優秀、或特殊才藝獎學金擇一申請(於申請表首欄部份請確實勾選,無勾選者視同無效),就讀大專院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在職專班者,不得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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