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轉知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申請表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7-09-16 13:23:53 |
內文 | 一、 依據本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 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 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 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05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六)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05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四、校內收件時間:即日起至09月27日(三)前。 五、申請表請於附件下載或至註冊組領取。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申請書 2017091613235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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