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轉知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事宜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7-09-16 10:46:34 |
內文 | 如有需求,請於106年10月11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資料繳至教務處。 申請資格說明: (一)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2)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二)獎學金額每學期每名暫定如下:高中、高職組:新臺幣三千元。 (三)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 (四)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陳由所屬學校彙轉本府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1.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2.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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