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105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17-02-13 18:00:09
內文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5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5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8,000元。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105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送件至新北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5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四、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五、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六、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七、本獎學金相關申請訊息同步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首頁「最新消息」,申請書暨領款收據之下載亦從該介面下載。
相關網址
檔案下載
熱門度 113
@ 道明中學 資訊中心 製作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