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鼓勵本市10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獎助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7-02-13 17:43:54 |
內文 | 一、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兩項者: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鑑輔會證明文件者。 (二)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的學生 二、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請於106年3月3日(五)放學交至註冊組,逾期不予受限。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申請表 201702131743540.docx
辦法 201702131743541.pdf |
熱門度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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