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鼓勵本市10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獎助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17-02-13 17:43:54
內文 一、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兩項者: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鑑輔會證明文件者。
(二)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的學生

二、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請於106年3月3日(五)放學交至註冊組,逾期不予受限。
相關網址
檔案下載 申請表 201702131743540.docx
辦法 201702131743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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