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桃園市106年度第一梯次(105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計畫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7-02-03 09:43:51 |
內文 | 一、獎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連續滿4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補助條件如下: (一)清寒學生獎助金(國中組-大專院校組適用)申請條件如下: 1.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3.前款各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及導師填具之證明,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大專院校組適用)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請資格符合者於106年3月24日前備妥資料送註冊組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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