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桃園市106年度第一梯次(105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計畫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17-02-03 09:43:51
內文 一、獎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連續滿4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補助條件如下:
(一)清寒學生獎助金(國中組-大專院校組適用)申請條件如下:
1.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3.前款各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及導師填具之證明,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大專院校組適用)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請資格符合者於106年3月24日前備妥資料送註冊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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