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題 |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 申請表件,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05年9月30 日前提出申請 |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6-08-31 10:58:06 |
| 內文 |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 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 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 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送本府彙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art560907@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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