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台東縣政府安麗梅花獎金
公告單位
學務處 訓育組
2013-01-22 00:00:00
內文 一、依據台東縣政府102年1月3日府教學字第1010249591號函

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台東縣一年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優秀

學生,均可申請。

(一)領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及里長出具

證明書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及里長出具證明者。

三、高中/職獎助標準及金額:

(一)標準:新生基測分數須達250分以上,在學生上學期智

育成績平均70分、德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可申請(已請

領公費待遇者不得申請)

(二)金額:經審核通過者,可憑據申請該學期學雜費繳費金

額之全額補助。

(三)人數:全體符合條件申請者中,新生成績最優之前二十

(高中生16人、高職生4人)、在學生成績最優之前三十

名(高中生24人、高職生6人),共五十名。

四、申請辦法及文件:

(一)學生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旨揭獎學金。各校受

理上開獎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

學校初審通過後,由各校彙整該校所有申請文件,於旨

揭期間內向台東縣政府教育處(950台東縣台東市博愛路

306號)申辦。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含自傳乙份。

2、身份證影本乙份。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低收入戶、家庭突生變故或其他清寒、災變證明文件

之證明文件、說明。

5、成績證明乙份、學校註冊證明影本(學生證及註冊單)

各乙份。

五、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六、檢附安麗梅花獎學金申請辦法乙份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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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附件1 20131222034646.pdf
附件2 20131222034-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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