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台東縣政府安麗梅花獎金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訓育組 2013-01-22 00:00:00 |
內文 | 一、依據台東縣政府102年1月3日府教學字第1010249591號函 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台東縣一年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優秀 學生,均可申請。 (一)領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及里長出具 證明書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及里長出具證明者。 三、高中/職獎助標準及金額: (一)標準:新生基測分數須達250分以上,在學生上學期智 育成績平均70分、德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可申請(已請 領公費待遇者不得申請) (二)金額:經審核通過者,可憑據申請該學期學雜費繳費金 額之全額補助。 (三)人數:全體符合條件申請者中,新生成績最優之前二十 (高中生16人、高職生4人)、在學生成績最優之前三十 名(高中生24人、高職生6人),共五十名。 四、申請辦法及文件: (一)學生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旨揭獎學金。各校受 理上開獎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 學校初審通過後,由各校彙整該校所有申請文件,於旨 揭期間內向台東縣政府教育處(950台東縣台東市博愛路 306號)申辦。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含自傳乙份。 2、身份證影本乙份。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低收入戶、家庭突生變故或其他清寒、災變證明文件 之證明文件、說明。 5、成績證明乙份、學校註冊證明影本(學生證及註冊單) 各乙份。 五、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六、檢附安麗梅花獎學金申請辦法乙份憑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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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附件1 20131222034646.pdf
附件2 20131222034-02.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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