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訓育組 2013-01-22 00:00:00 |
內文 |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2年1月8日賑基字第000102000 8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中、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如附件),申 請資格為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中、低收入戶弱勢受災 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3年)、國中(小)之 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費,確有就學困難者。若符合前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請 依該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戶子 女就學之學校彙總後逕寄該會。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 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 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申請辦法與所需表件請逕上該會網址下載運用:http://w ww.rel.org.tw。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附件1 20131221122717.pdf
附件2 2013122112243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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