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105年愛滋防治標誌標語及海報設計比賽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衛生組 2016-04-28 17:25:52 |
內文 | 主旨:有關本市辦理「105年愛滋防治標誌標語及海報設計比賽 活動」,惠請貴校鼓勵有興趣之同學踴躍報名參加,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5年4月20日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0532843500號 函辦理。 二、有鑒於105年3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資料顯示,本 國籍愛滋病毒感染者人數已達31,622人,且愛滋病毒感染 族群年齡層呈現年輕化的趨勢,為增進高中職以上學生對 愛滋病毒的正確認知,加強安全性行為等概念,本市運用 公開分組競賽方式徵求標誌標語(LOGO)及海報,以喚起 年輕族群對於愛滋防治之重視與關注,另本活動之優勝者 將安排於本市世界愛滋病日活動中公開頒獎表揚,以加強 正面宣導量能。 三、本活動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11日止,檢附比賽之活動辦法(詳如附件)與報名方式,或請逕洽本 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公開資訊/活動訊息處下載相關 活動訊息及報名表。 四、鼓勵本市(高雄市)高中職組每校選送1件作品,最多不超過3件,另請各校得依據本活動辦法逕依權責辦理指導老師與參賽同學之敘獎事宜,俾利順展愛滋防治業務。 105年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愛滋防治標誌標語及海報設計比賽辦法 壹、 目的:因應近年愛滋病毒感染者年齡呈現年輕化的趨勢,為增進本市高中職以上學生對愛滋病毒的認知及運用多元形式推廣愛滋防治,故舉辦愛滋防治標誌(含標語)及海報設計比賽,以喚起年輕族群對於愛滋防治之重視與關注。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二、 承辦單位:高雄榮民總醫院 三、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叁、徵選對象:全國各大專院校學生及高中職學生皆可參加。 肆、參賽組別:採分組項目比賽,每位參賽者者僅限參加一組, 且參賽對象於截稿收件時仍需為在學學生。分組 項目如下: (一)愛滋防治標誌(含標語)組。 (二)愛滋防治海報組。 伍、報名方式 一、 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5年10月11日止 二、 收件單位:高雄榮民總醫院感染症諮詢篩檢中心 三、 收件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醫療大樓10樓感染症篩檢中心, (郵遞區號813),並於信封外註明【愛滋防治標誌標語及海報設計比賽】字樣,逾期將不受理。 四、 設計方式: (一) 愛滋防治標誌標語組:繪圖方式素材不限,得以平面數位方式列印或彩色手繪完稿於A4紙張,成品同時含愛滋防治標語(30字以內),參選作品圖稿另請提供向量檔(ai檔、tif檔)及JPEG格式檔格式,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含)以上,連同報名表(Word檔)、A4作品、作品光碟一同繳交參選。 (二) 愛滋防治海報組:作品規格海報為A1尺寸(61cm*86cm),繪製技巧使用手繪或電腦繪圖方式不拘,惟請輸出成品一併繳交。如為電腦繪圖,請將解析度設定30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同時繳交作品燒錄光碟乙份。 五、 聯絡電話:07-3468299 六、 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授權同意書、300字以內之創作說明及作品光碟,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陸、評審標準 一、 整體創意與主題符合性(包含創作理念)佔50% 二、 構圖與佈局佔30% 三、 繪圖技巧與色彩運用佔20% 柒、得獎公告:作品得獎名單預定於105年11月1日公告,公 佈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並另以電話通知,並擇期公開 頒獎。 捌、獎勵辦法: 一、預定於105年11月1日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愛織 網公佈得獎名單。 二、獎勵額度 【愛滋防治標誌(含標語)組】 第1名一名,頒發禮券7,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第2名一名,頒發禮券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第3名一名,頒發禮券2,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佳 作五名,頒發禮券500元整及獎狀乙紙。 【愛滋防治海報組】 第1名一名,頒發禮券7,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第2名一名,頒發禮券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第3名一名,頒發禮券2,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佳 作五名,頒發禮券500元整及獎狀乙紙。 玖、注意事項: ㄧ、寄送作品時,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 品維修之責,作品如於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傷以致影響評審 成績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二、請參賽者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 符則不列入評選。 三、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於評審確定同時,依照參賽報名時 所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讓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同意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編輯、改作、印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供第三者使用上述所開列方式之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參賽作品件數及如未達評審要求之水準,該獎項得縮減 名額或從缺。 五、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創作,且未經公開發表或出版(含作 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凡有抄襲仿冒情 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所有獎項 獎金。 六、 得獎作品需提供主辦單位電腦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七、 相關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 修改,以最新衛生局官網公告為主,不另通知;主辦單 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解釋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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