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新竹市「104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6-03-04 17:06:32 |
內文 |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5年2月19日府教學字第1050037262號函 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政府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 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 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齊造冊以郵 戳為憑,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如有未核規定者(證件不 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高中職以上申請總表(附件3)請依成績高低順序彙齊造 冊,大專院校及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 至02770@ems.hccg.gov.tw信箱。 五、「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否則不予審核。 六、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 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 七、經審核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 八、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政府教育網站─ 表格下載─學管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 .tw)。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申請表 2016030417063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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