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彰化縣104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日期自105年3月1日至3月15日止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6-02-05 11:08:33 |
內文 | 本校申請截止日為105年3月7日 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八十分以上。 (四)符合 本要點第 本要點第 本要點第 二點各款資格之 資格之 書面證明。 (五)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pdf 201602051108330.pdf
獎學金申請書.doc 20160205110833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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