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10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事宜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5-12-30 11:16:44 |
內文 | 轉知10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事宜。 說明: 一、依據10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報名學科能力測驗之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者,得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若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毋須至鑑定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所持聽覺障礙證明(手冊)須於105年1月14日仍為有效者;障礙類別如屬多重障礙,且聽覺障礙為其障礙項目之一者,檢附之障礙手冊背面須詳細註明各單項類別及等級。 診斷證明書:所持聽覺障礙診斷證明書須為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耳鼻喉科所開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可至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網站查詢),且須為104年9月至105年1月間開具者。 二、考生應於105年1月12日至1月14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至甄選委員會網站,登錄相關基本資料後,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表內須含親筆簽名),併同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或診斷證明書正本之證明文件,於105年1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甄選委員會(郵寄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三、曾於105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或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時,提出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之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其資格證明文件將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提供,毋須再次繳驗,惟仍須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並親筆簽名後寄繳至甄選委員會。 四、資格審查結果一律於105年1月28日下午2時起於甄選委員會網站開放查詢,不另行書面通知。 五、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報名10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若報名校系設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時,該檢定項目一律視為「通過」。 六、其餘重要時程及相關規定請確實依10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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