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102高中藝才班報名注意事項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特教組 2013-01-02 00:00:00 |
內文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來函 102學年度音樂、美術、舞蹈藝術才能班(科) 「以競賽表現入學」招生管道說明 一、邇來迭有學校及考生家長詢問考生報名102學年度音樂、 美術、舞蹈藝術才能班(科)「以競賽表現入學」招生管道 時,是否須與「鑑定術科測驗」為同一區(校),說明如下 :「以競賽表現入學」招生管道係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辦理之單獨招生管道,考 生得報名不同區(校)之「以競賽表現入學」及「鑑定術科 測驗」,或向同一區(校)辦理報名。惟「以競賽表現入學 」僅能向一校辦理報名。 二、另考生參加「僅採術科成績甄選入學」及「採學科術科甄 選入學」招生管道時,須依簡章規定參加該區之「鑑定術 科測驗」方得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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