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10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2/18前將相關資料送至註冊組。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5-11-24 16:34:12 |
內文 | 一、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二、申請程序如下:申請人請於104年12月1日起至104年12月28日止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boe.ffjh.tyc.edu.tw/)」建立帳號,填寫相關資料(如有錯誤可於104年12月28日前自行修正),列印《申請書》,並黏貼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郵局優先)。 三、附繳交各類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務必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 四、申請人持《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規定期限內交由學校承辦單位初審:1、必繳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及103學年度成績單。2、家境清寒學生應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3、申請傑出才藝者須加填申請推薦表並附傑出才藝獲獎證明。 五、有意申請同學請於12/18前將相關資料送至註冊組。 |
相關網址 | boe.ffjh.tyc.edu.tw/ |
檔案下載 | 獎學金實施要點 201511240834120.pdf
申請推薦表 20151124083412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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