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有關「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施要點」(下稱該要點)第5點第2款所稱其他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15-11-17 08:09:11
內文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126743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於104年7月23日召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施要點」第3次研修會議,會議決議略以:本署於103年1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07799B號令修正發布之該要點第4點第1款第1目甲類第(5)規定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之認定,俟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5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下稱本辦法)發布後,自105學年度起各就學區認定是類競賽即依本辦法辦理。
三、教育部104年10月27日臺教技(一)字第1040146882號函稱,本辦法第5條所定義之技藝競賽範圍,係依「辦理機構」、「辦理地點」及參賽成員來源之「國家或地區數」標準界定如下:
(一)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藝技能競賽。
(二)公私立機構或外國政府所舉辦,最近三年平均參賽國家或地區數在10個以上之國際性技藝技能競賽。
(三)其他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定應鼓勵師生參與之技藝技能競賽。
四、綜上,有關「機器人競賽」是否符合該要點第5點第2款謂稱之其他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因該競賽項目、種類繁雜,請各校辦理技藝優良甄審入學學生資格審查及積分核算時,依據上開標準視「機器人競賽」之辦理機構、地點及參賽國家或地區數等認定。
五、請各國中適時宣導周知,以維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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