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轉知新竹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等文件各1份,至10月28日止受理申請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15-10-26 15:44:42
內文 一、依新竹市政府104年10月2日府教學字第104014837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齊造冊以郵戳為憑,函送該府核辦,如有未核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高中職以上申請總表(原始名冊)請依成績高低順序彙齊造冊,大專院校及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02778@ems.hccg.gov.tw信箱。
五、「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否則不予審核。
六、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七、經審核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
八、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學管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相關網址
檔案下載 公文 201510260744420.pdf
審查原則 201510260744421.doc
申請表單 2015102607444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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