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設置要點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5-08-31 16:03:12 |
內文 | 本次受理103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 三、請須檢具資料: (一)申請書。 (二)註記有原住民身分及設籍於高雄市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二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在學成績證明正本(須為百分制成績)。 (四)比賽或展演獎狀影本(限個人獎項不含團體獎項,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才須檢附) 四、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或父母一方為原住民單親家庭者。 (二)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獎學金者。 五、申請獎學金項目、分數標準及名額: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高中、高職:其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每學期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 國中:各科成績達70分以上,且綜合表現成績優良者(未受警告以上處分),每學期90名,每名3,000元。 以上申請同學請於規定時間內(104年9月17日)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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