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彰化縣政府10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 秀學生獎學金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15-03-05 18:25:50
內文 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
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
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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