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彰化縣政府10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 秀學生獎學金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5-03-05 18:25:50 |
內文 | 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 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 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2015030510255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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