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金門縣政府10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15-02-27 08:31:03
內文 金門縣政府10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

申請對象: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
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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