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金門縣政府10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5-02-27 08:31:03 |
內文 | 金門縣政府10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 申請對象: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 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201502270031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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