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103學年度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班級模範生選舉辦法
公告單位
學務處 訓育組
2015-01-29 09:57:18
內文 一、 目的:配合五育並重之教育,藉由班級模範生選拔活動,表揚品學兼優之學生,鼓勵同學敦品勵學、見賢思齊,增進同儕互相學習,進而樹立品行端正、積極向學之良好校風。

二、 評選資格:
(一) 擔任班級幹部、協助學校推展活動績效卓著者。
(二) 學藝才能優異,參加校內外有特殊優良事蹟者。
(三) 熱心幫助同學、協助導師班級事務具有實效者。
(四) 品學兼優、敦品勵學,足以擔任班級之模範者。
(五) 凡符合上述資格者均可參加,惟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使可報名:
1. 在校期間未受小過以上(含)之處份者。
2. 前一學期未受警告以上(含)處分且無曠課紀錄者。
3. 智育平均成績在班級前二分之一者。
4. 班級活動熱心參與可由導師薦舉者。

三、 評選作業:
(一) 班級模範生選舉事務由「班級模範生審議委員會」負責,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委員由訓育組長、生輔組長(高中部)、生教組長(國中部)、註冊組長擔任,並由訓育組長負責業務之辦理。
(二) 第二學期開學時,由學務主任召開「班級模範生審議委員會」,核定學期模範生選舉事務。
(三) 導師於規定時間內,由全班採記名投票之方式選出1人為班級模範生候選人,票數需達全班二分之一人數以上。
(四) 登記班級模範生需繳交(1)由導師填寫之推薦函、(2)由導師填寫之審核表、(3)模範生電子檔照片乙份(頭像清晰為佳) 送交訓育組審核。
(五) 訓育組依各班導師提報之模範生推薦表進行初審,資料審核無誤後,送「班級模範生審議委員會」進行複審,審議模範生通過名單。
(六) 經「班級模範生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當選。

四、 獎勵:
(一) 公告班級當選模範生之姓名、相片及具體事蹟於學務處公佈欄。
(二) 頒發班級模範生當選證書並記小功乙次。

五、 注意事項:
(一) 當選之模範生需配合參加校內公益活動事務之宣導。
(二) 當選之模範生經公告後,如發現有不符合資格之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取消模範生資格並收回當選證書。
(三) 當選之模範生經「班級模範生審議委員會」審議呈校長後公布,得報教育局接受表揚。

六、 本辦法 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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