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教育局訂頒「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
公告單位
人事室 人事室
2014-09-24 14:00:34
內文 一、該要點業經103年7月15日本局第1次局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教師法第十四條內容大幅修正,本局前訂定之「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期程及管制措施」之規定已無法完全因應,爰修訂「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乙份,並同時廢止「高雄市各級學校不適任教師審議處理要點」。

詳情請下載附件
103.9.15教育局函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函頒全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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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103.9.15教育局函 201409240600340.pdf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函頒全條文 201409240600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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