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教育局訂頒「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 人事室 2014-09-24 14:00:34 |
內文 | 一、該要點業經103年7月15日本局第1次局務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教師法第十四條內容大幅修正,本局前訂定之「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期程及管制措施」之規定已無法完全因應,爰修訂「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乙份,並同時廢止「高雄市各級學校不適任教師審議處理要點」。 詳情請下載附件 103.9.15教育局函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函頒全條文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103.9.15教育局函 201409240600340.pdf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函頒全條文 20140924060034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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