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車輛行駛道路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號牌,切勿違規使用號牌;使用偽變造車牌,將觸犯刑事責任」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 人事室 2014-05-02 08:19:49 |
內文 | 為96年至101年註銷牌照近22萬未依規定繳回牌照,協助宣導有關「車輛行駛道路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號牌,切勿違規使用號牌;使用偽變造車牌,將觸犯刑事責任」之相關內容。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103年4月23日高市道督字第1030000093號函轉交通部103年4月21日交安字第1035004983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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