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高雄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表揚優良指導教師獎勵要點」暨獎勵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設備組 2014-03-14 17:45:21 |
內文 | 一、本案請依「高雄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表揚優良指導教師獎勵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科展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本市歷屆中小學科展,凡獲獎累計滿五、十、十五、二十、二十五屆及三十屆以上者,均得提出申請,同一屆科展若有2件以上作品獲獎者,請擇優採計1件。惟本案科展指導教師已請領過獎勵金者,不溯及既往。 三、欲申請教師請填具獎勵申請表1式2份,並檢附有關證件影本1份(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戳章)經核章後,請於103年3月31日(星期一)前送至國中教育科王振山老師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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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附件一 201403140945210.pdf
附件二 20140314094521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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