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題 | 114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生復學通知 |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25-12-01 13:53:58 |
| 內文 | 【重要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生復學通知 ◎請監護人與學生一同到校辦理復學申請手續。◎ 一、復學申請時間與文件 1.申請期間: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至115年1月9日(星期五),每日09:00–15:00。 2.請攜帶以下文件至註冊組辦理復學:(1)特殊身分減免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等;若無身份則免);(2)休學證明書。 二、學雜費減免與補助原則 1.同一學期僅可領取一次補助;重讀或新轉入學生如已領取助學金者,該學期不再重複補助。 2.復學生僅補助本學期差額,若仍有疑義請逕行聯繫註冊組人員。 3.如有特殊身分,請在辦理復學時攜帶補助身分相關證明,以進行補助資格確認。 三、法規依據與程序提醒 1.本公告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執行。(edu.law.moe.gov.tw) 2.第一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申請第二次休學;第二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本校將廢止其學籍,並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 3.復學生應編入與休學時相銜接之年級科(組)別讀。惟因學生志趣不合或原肄業科(組)變更或停辦時,得輔導學生至適當科(組)就讀。 4.休學生如有必要,得向本校申請提前復學,視為正式復學。 ★115年1月21日(三)為開學日,完成復學申請者,請於7:30前準時到校,並至教務處報到領取編班通知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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