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暨籌備會議紀錄一份(如附件),本比賽網路報名日期為114年9月1日(星期一)至9月12日(星期五),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4年8月12日召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競賽網路報名作業謹訂於114年9月1日(星期一)至9月12日(星期五)進行,報名表繳交及勘誤方式採線上作業,須由報名者將核章後之報名表以清晰照片或掃描為電子檔案(檔案格式可為pdf、jpg、png)並上傳至原報名網站,經審查通過後始完成報名手續(上傳後約2至3天內自行上網查看審查結果,如需補件者依審查說明補件;如審查為【通過】者即完成報名程序,不接受公文交換或紙本送達),檔案上傳及審查期間同網路報名期限(114年9月1日至9月12日);正式賽程將於114年11月4日(星期二)至11月21日(星期五)舉辦。
三、本(114)學年度音樂比賽初賽實施計畫重要修正及提醒:
(一)考量當前多元的教育型式,將不屬於傳統音樂班之藝術相關領域課程、班級、藝術相關系所、實驗教育之學生納入A組定義,其資格認定:「限以專業音樂演出技巧為主要學習內容者,大專以下由學校所屬教育局(處)審認、大專組由各校審認」;本市中華藝校音樂科學生參賽認定為A組;非學實驗機構學生參加B組者,須將課程計畫送教育局核可參賽資格。
(二)A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倘初賽團體項目,報名隊伍在3隊以下,且隊伍初賽成績達80分(甲等)以上者,即確定該隊伍可取得本市代表權;考量本比賽賽程冗長,易與各校校際及校內重大活動互相衝突,爰增列相關晉級規定,若符合所列晉級條件(即團體項目各類別之各組別,該組別參賽隊伍未超過三隊),可函請由本局審酌隊伍歷年參賽表現,經本局同意後,免參加初賽,直接晉級決賽。
(四)室內樂合奏、絲竹室內樂之候補人員由1人增加為2人,以增加參賽人員臨時替換的彈性。
(五)增列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
(六)新增個人項目申訴事項得由參賽者本人提出。
(七)新增需涉及事後調查的申訴事項,提出時限為3日內。
(八)配合演藝場館共通之使用規定,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四、本(114)學年度鄉土歌謠比賽初賽實施計畫重要修正及提醒:依教育部召開國家語言相關會議決議,有關比賽類別之「臺灣台語系類含馬祖語」,因馬祖語非為臺灣台語(原閩南語)系列,為避免誤解,修正為「臺灣台語系類及馬祖語」。
五、依據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第壹拾點附則第一項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第壹拾點附則第一項規定:「凡參加比賽之評審、大會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單位人員,如有代課需要,請學校覈實給予公假派代,其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條件及限制詳參實施計畫規定);另大會工作人員如有工作逾時情形,得檢具活動出勤紀錄依各校行政流程覈實給予補休,惟同一時段之公假派代及補休請擇一辦理,不得重複請領(核予課務派代及申請補休之時段不可重複)」。
六、依據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第捌點第十項第(四)款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第柒點第八項第(三)款規定: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本計畫及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七、本比賽偏鄉學校(不含非山非市)得依本局交通車開口契約申請安排交通車(詳派車單),其搭乘對象以參與比賽之師生為主,另考量特教生需有陪同或協助人員以輔助其需求,其陪同人員亦可納入搭乘對象,由學校於用車日兩週前填具開口契約派車單申請派車。
八、提醒114年11月12日(星期三)舉辦之合唱、鄉土歌謠項目,可能與本局所辦英語讀者劇場比賽日期重疊,倘有衝突情形,請學校自行聯繫本局英語讀者劇場比賽主辦單位(英資中心:07-710-4916,或國小科:07-799-5678,分機3047),協助學校調整英語讀者劇場比賽之出場順序或比賽日期,以利參賽。
九、相關訊息及報名事宜請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網站(https://khmusic.kh.edu.tw)或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389)及(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406)下載查詢。
十、檢附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及籌備會議紀錄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