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轉知: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 審、甄試及單獨招生報名資訊
公告單位
學務處 體育組
2025-08-29 17:48:32
內文

說明:

一、旨揭招生名額填報及核定作業期程如下:

(一)各招生學校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前於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分發名額調查填報系統(下稱本系統)完成上網登錄招生名額填報(系統自114年8月21日起開放填報)。



(二)主管機關請於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12日至本系統確認所屬學校填報情形。主管機關至本系統確認之網址、帳密及操作手冊,後續將另案函知。



(三)請各該主管機關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核定

所屬學校招生名額,函報教育部備查。



(一)各招生學校填報作業:

1、系統網址:「https://iss.ntus.edu.tw/」→「※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分發名額調查填報系統」。



2、有關「學校代碼」,請至前揭填報系統查詢,各學校登入系統時,可使用預設密碼進入(預設為「S+學校代碼」);惟使用後請務必更新密碼,以維資訊安全。



3、請於「備註欄」填列學校資源或其他特別說明事項

(例如:畢業條件、各校所備有資源、教練、體育專長項目、代表隊組訓及參賽情形),至多100個字,俾供運動績優生報名甄審甄試時之選擇參據。



(二)注意事項:各招生學校係辦理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非辦理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建請免填報本系統。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黃詩雯小姐,連絡電話:(04)2221-3108轉2152。



三、有關運動成績優良學生(以下簡稱運動績優生)入學管道

各招生方式說明:



(一)按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國中升高中職計有「甄審」、「甄試」及「自行辦理招生」(以下簡稱單獨招生」等管道輔導運動績優生升學。

1、甄審:係以國際運動競賽成就為依據,作為分發之標準,為當學年度外加招生名額。



2、甄試:主要係以全國運動競賽成就為報名門檻,部分專長須參加術科檢定,並依國中教育會考及運動成績等級加分之總分為分發依據,為當學年度內含之招生名額,不得與多元入學管道之各項招生名額重複核定匡列。

 

3、單獨招生:採集中式班級與分散式班級招生,除依本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各校事先報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得採外加3%名額方式辦理)外,均係內含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招生名額

內。

(二)因本入學管道並非高級中學多元入學辦法所列多元入學(免試入學、特色招生)之入學管道,故本入學管道與高級中學多元入學辦法所列多元入學管道之各項招生名額,不得重複核定匡列。



(三)「甄審」、「甄試」由本部委託之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委員會辦理試務工作;「單獨招生」由各校採術科測驗方式自行辦理。

 

四、有關甄試及單獨招生之招生名額流用說明如下:

(一)本入學管道招生名額未招滿時,不再回流至高級中學多元入學辦法所列多元入學(免試入學、特色招生)之入學管道。



(二)本入學管道以甄審方式招生之名額,未獲分發或未招滿時,名額不得流用並辦理續招。



(三)本入學管道以甄試或單獨招生方式招生之名額,未招滿時,其名額得流入單獨招生之招生名額,並得在原核定招生種類內流用,辦理單獨招生續招作業。未招滿之情形如下:

1、列入甄試管道名額未獲分發或分發不足者。

2、單獨招生第1次招生未招滿者。



五、本部主管國私立學校招生說明:

(一)本部主管高中職辦理單獨招生之學校,除114學年度已辦理招生學校之招生規定業經本部核定者外,新增辦理單獨招生學校請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前,擬訂單獨招生計畫(含招生規定),函報本部。



(二)本部主管學校其列入甄試管道名額若未獲分發或分發不足,且前未列有本入學管道單獨招生名額者,應依本辦法第19條第1項,於辦理單獨招生前,擬訂招生規定,報部核定後,始得辦理單獨招生作業。



(三)基於照顧並鼓勵招收身障生之考量,請各招生學校優予考量招收「身心障礙運動績優生」,凡提供甄審、甄試名額且確經該類學生報到入學者,招收1名身心障礙運動績優生,得向本部申請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之經費補助,以作為各校訓練及照顧該類學生之相關經費;每增收1名身心障礙運動績優生者增加補助經費5萬元(例:如招收2名者,則得向本部申請補助15萬元),每校經費補助上限為30萬元。



六、檢附運動種類科目代碼表。



七、115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簡章範例及重要日程,另案函知。

相關網址
檔案下載 115運動績優報名資訊 202508291748320.pdf
運動種類科目代碼表 202508291748321.pdf
熱門度 301
@ 道明中學 資訊中心 製作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