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公告單位
學務處 教官室
2025-02-07 07:44:03
內文

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113 年9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

  • 本規範依據教育部108 年6 月17 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 號及高雄市教育局109 年4月14日高市教資字第10932185000號函訂定。
  •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 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泛指行動載具、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 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必須經過家長同意並簽具申請書且遵守下列規定
    • 為維護校園安寧及尊重他人權益,學生進校門後須盡速關機,並統一交由專人保管,放學後才可開機。
    • 未申請或申請後違反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依本校學生獎懲要點處置。
  • 在校時間若有特殊需要(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得經老師同意後方可使用。
  • 以下情事違反規定者,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懲處:
    • 未申請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小過乙次)
    • 已申請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但未經師長同意在上學期間使用者。(小過乙次)
    • 在校擅自使用充電器材者。(小過乙次)
    • 考試期間違規使用行動載具者。(大過乙次)
  • 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 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 需要在校使用行動載具,應先經導師或任課老師同意或課程需要統一申請後,在教師管理範圍內善意使用。
  • 如有未盡規範事宜,另行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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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行動載具使用申請表 2025020707440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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