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內政部移民署「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 助(勵)學金計畫」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24-12-05 12:15:10 |
內文 | 符合資格者,請於114年2月19日(三)前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28日臺教社(二)字第1130121575號函 辦理。 二、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 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 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 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起至 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 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 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預計114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 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 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相關網址 | 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7451/7457/7493/7505/ |
檔案下載 | 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 助(勵)學金計畫 2024120512151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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