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重要公告】114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招生簡章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24-12-05 09:38:05
內文
依據114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113年11月5日114離原聯保字第1130000004號函辦理。請符合報考資格之學生踴躍報名。
 
※欲申請報名者,請於12/9(一)前檢附申請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報名表件請參閱附加檔案


一、離島地區考生

(一)基本資格:(下列條件須同時符合始得報名)

1.設籍離島地區至少九年之 113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設籍截止日計算至 114 年 8 月 31 日 滿九年,得合併計算);

2.離島地區限澎湖縣、金門縣(含烏坵鄉)、連江縣、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綠島鄉或 臺東縣蘭嶼鄉等;

3.前述應屆畢業生須全程就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並符合下列條件之 一,且在校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需達及格標準(六十分):

(1)修習普通科之學生(普通科含依教育部統計處公布高級中等學校科別資料所指之普 通科、科學班、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人文與社會科學資優班、創造能力資優 班、原住民藝能班、雙語部、戲劇班之學生)。

(2)修習教育部核定辦理學術學程(含學術自然、學術社會)課程之學生。

(3)修習依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等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辦理音樂班、美術班、舞蹈 班等藝術才能班及體育班之學生。

4.應於保送縣之離島地區接受並完成國民中學(或其附設補習學校)三年及高級中等學校 三年之教育。(依據教育部 94 年 1 月 10 日台中(二)字第 0930171895 號函解釋。) 惟前項第 4 款之規定,於未設置高級中等學校之離島地區學生,得以就讀該離島鄉所 屬縣之高級中等學校代之;另申請保送設籍時間以戶籍謄本登記為準。

 

二、原住民籍考生

(一)基本資格:(下列條件須同時符合始得報名)


1.具原住民籍身分且已取得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註1之 113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前述應屆畢業生須全程就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並符合下列條件之 一,且在校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需達及格標準:


(1)修習普通科之學生(普通科含依教育部統計處公布高級中等學校科別資料所指之普 通科、科學班、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人文與社會科學資優班、創造能力資優 班、原住民藝能班、雙語部、戲劇班之學生)。


(2)修習教育部核定辦理學術學程(含學術自然、學術社會)課程之學生。


(3)修習依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等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辦理音樂班、美術班、舞蹈 班等藝術才能班及體育班之學生。


※註 1:報考 113 年度第二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請於報名時檢附 113 年度 第二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准考證影本,114 年 3 月 26 日(星期三)前繳交合 格證書影本

相關網址 admissions.nutn.edu.tw/jracoia/
檔案下載 114簡章 202412050938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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