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高雄市強化教師進修研習效能實施計畫補充規定事項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教學組 2013-11-25 17:35:22 |
內文 |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強化教師進修研習效能實施計畫 為維護教師權益及推動教師研習,學校執行本局訂定之「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強化教師進修研習效能實施計畫」有關每學年政策研習8小時及校本研習20小時,儘可能利用學期中及寒暑假期間(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辦理,如無法於前項時間內辦理者,同意教師利用假期或週末等公餘時間參加前開研習者,核予補休課務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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