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內政部宣導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13-11-07 17:54:13
內文 內政部宣導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
1.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2.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3.性別平等,從母姓父姓一樣好。
4.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5.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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