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 秀學生獎學金」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24-02-15 08:13:50 |
內文 | 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申請日期自113年3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止,如對旨揭資料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局承辦人陳小姐詢問(電話:06-2991111,轉分機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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