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轉知】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24-01-03 14:22:43 |
內文 | 一、依據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欲報名本招生之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者,得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若已持有中度或重度聽覺身心障礙證明(者,毋須至鑑定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 (一)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所持聽覺障礙證明(手冊)須於113年1月17日仍為有效者;障礙類別如屬多重障礙,且聽覺障礙為其障礙項目之一者,檢附之障礙證明(手冊)背面須詳細註明各單項類別及等級。 (二)診斷證明書:須持甄選委員會「診斷證明書」(空白表格)至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教學醫院或地區醫院之耳鼻喉科檢查,且開立時間須為112年6月25日至113年1月。 二、考生應於113年1月16日至1月17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登錄相關基本資料(含障礙類別及等級等)後,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表內須含親筆簽名),併同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或診斷證明書正本之證明文件,於113年1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甄選委員會(郵寄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三、曾於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或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時,提出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之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其資格證明文件將由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提供,毋須再次繳驗,惟仍須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親筆簽名後寄繳至甄選委員會。 四、資格審查結果一律於113年1月29日下午2時起於甄選委員會網站開放查詢,不另行書面通知。 五、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報名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若報名校系設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時,該檢定項目一律視為「通過」。 六、其餘重要時程及相關規定請確實依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
相關網址 | www.cac.edu.tw/star113/freetelc.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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