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23-11-20 15:58:41
內文
如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13年3月1日前繳交申請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以俾協助辦理後續申請作業。


一、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1月14日高市教社字第11205734000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重點摘述如下:


(一)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資格定義:


1.新住民:


(1)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2)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2.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


3.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二)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各獎項申請基準規定請參閱附件獎助(勵)學金計畫第2至7頁。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相關網址
檔案下載 112新住民獎學金申請計畫 202311201558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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