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轉知臺南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即日起-112/3/27止)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23-03-15 10:06:27 |
內文 | 一、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臺南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空中大學學生、進修部、進修學校、公費生、推廣進修班、實習生、延修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二、申請標準: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應繳證件(影印本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及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五、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六、欲申請獎助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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