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轉知: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23-02-17 09:10:24 |
內文 | ★本校校內申請收件截止日:112.03.03(五) 對象: 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 (一) 新住民: 1.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2.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 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二) 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高中部包含:優秀獎學金2名(成績90分以上)及清寒獎學金2名(具低收/中低收證明且成績70分以上) ◎國中部包含:優秀獎學金1名(成績90分以上)及清寒獎學金1名(具低收/中低收證明且成績70分以上)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111學年度新住民培力計畫-112申請 202302170910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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