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轉知:111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23-02-17 08:53:17 |
內文 | ★本校校內申請收件截止日:112.03.13(一)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1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三)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 (四)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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