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轉知:教育部「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教學組 2022-11-23 16:11:56 |
內文 | 說明: 一、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請貴校踴躍推薦學生參加「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本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本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11學年度在學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23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二)2023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三)2023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資料使用同意書。 (四)2023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五)2023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相關佐證書面資料(若無則免),請勿膠裝,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資料即可。書面資料以60頁為上限(不含空白頁),基於公平原則,超出頁數部分承辦單位將不予進行後續參採處理。 五、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總統教育獎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或團體,須檢附推薦學生在學證明。 六、推薦時間:自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起至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符,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並請依「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規定,將相關推薦表件資料函送承辦學校國立東石高級中學辦理(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七、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電洽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圖書館張世宗主任,聯絡電話(05)3794180分機670。 八、檢附「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1份。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 202211231611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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