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2014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 歡迎參加!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訓育組 2013-10-08 09:02:05 |
內文 | 宗旨: (一) 配合市府舉辦「2014高雄燈會」期間,辦理全國創意花燈競賽,推展花燈藝術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促進高雄地區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 激發學校親師生發揮創意,以共同參與製作方式培養學生互助合作的精神。 主題: (一) 以馬年生肖之民間或神話故事、宗教采風、歷史文化、族群融合等創意概念。 (二) 結合大高雄城鄉風貌及「市民參與,幸福高雄」願景概念。 題材:形式不拘,參賽者自由創作(可結合節能減碳、環保等多元創新之素材,如陶藝、竹編等)。 競賽組別及方式: (一) 競賽組別: 1. 國小組(含外縣市各國小)。 2. 國中組(含外縣市各國中)。 3. 高中職組(含外縣市各高中職)。 4.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 競賽方式: 1. 高中職、國中、國小組:採親師生共同參與製作方式。 (1)指導老師:每名指導老師至多指導5件,每件作品之指導老師以4名為限。 (2)製作學生:每件作品最多以6人為限(得跨校組成參加,惟應擇一校報名參賽)。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6人為限。 作品規格: (一) 各組參賽花燈主體規格: 1. 平放式作品:長、寬均不得超過「2公尺」,作品與台座高度合計不得超過3公尺。 2. 懸掛式作品:長、寬不得超過2公尺,立面高不得超過3公尺。 2 (二) 參賽作品可以採懸掛式或平放式製作,惟須於網路報名時註明,以利規 劃展示位置,平放式作品請參賽單位自備擺放台座(長、寬勿超過2公尺)並注意安全、美觀。 (三) 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於懸掛。材質採防水、牢固、 不易破損為原則,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如電線整編、漏電絕緣、燈座亮度等)。 (四) 供電方式係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 (五) 每件作品總耗電量盡量以不超過「1500W」為原則,收件時由大會現場 測電,逾規定1500W達10%(即1650W時,總電量包括整件作品所需之各項電量,如各類型燈泡、跳燈裝置、電動部份用電等全部涵蓋在內),一律不予收件亦不得參展。(另作品採用蠟燭或乾電池作為燈光效果者,亦不予收件)。 (六) 每件作品必須設置至少「4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懸掛式或平放式 作品之插電。 (七) 花燈作品預定於103年2月8日(農曆初七)至2月16日,計展示9日。請注意配電安全,以免電線走火。 (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送展件數: (一) 高雄市各級學校踴躍報名送件,不限件數。 (二) 外縣市自由報名送件,每校至多10件。 報名方式:(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並於線上列印報名表,學校單位由承辦人、承辦單位主管、校長核章(社會大專組如以個人名義報名除外),紙本交換或郵寄於103年1月14日(星期二)前(含當日)郵戳為憑至新甲國小學務處(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255號),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料若有誤,以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為準)。 (二) 線上報名時間:請於102年12月5日(星期二)至103年1月14日(星期二)至高雄市新甲國民小學網站首頁(http://163.16.41.8/)報名。 (三) 上網填寫報名表時,請確實依照注意事項逐欄填表辦理(並自行留記密碼)。 (四) 請參賽者詳閱本計畫後,再行輸入參賽作品資訊,以利資料核對,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五) 凡未經網路登錄報名或報名後核章不齊者恕不受理。 (六) 收件現場概不接受更改報名資料。 收件及評審日期:(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一) 收件方式:請各校自行送件,送件人員以公假方式辦理(收件期間,如遇非上班時間,得於6個月內覈實補休)。 (二) 收件時間:103年2月7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作品可參展但不得參賽(由承辦單位視現場之展示位置是否足夠而定)。 (三) 評審時間:103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6時至10時止。 收件及布置地點:(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一) 收件地點:各組收件處均設置在河西路段(介於五福路橋及中正路橋間),分組由工作人員點收。 (二) 布置地點:各組擺掛位置103年2月5日(星期三)前公布於新甲國小網站,於送件時,由收件人員派員引導,不另行通知。布置(擺掛)所需之相關材料機具,請由送展學校或參賽者自行準備。請各單位注意花燈重量,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評審: (一) 評審委員: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二) 評審標準: 1. 分為(1)整體效果(2)創意造型(3)燈光(4)技巧(5)材質等項目。 2. 各組環保創意獎由作品中挑選,得與其他獎項同時得獎。 3. 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組獎項名額得從缺。 獎勵: (一) 各組均錄取「燈王」「環保創意獎」各1件,特優、優等、甲等、佳作等均至多10件(各獎項錄取件數,得依實際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未達水準則從缺)。 (二) 榮獲「燈王」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貳萬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記功1次。 (三) 榮獲「特優」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壹萬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記功1次。 (四) 榮獲「優等」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陸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2次。 (五) 榮獲「甲等」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肆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1次。 (六) 榮獲「佳作」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貳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1次。 (七) 榮獲「環保創意獎」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參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2次,若重複得獎則擇優敘獎。 (八) 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送件之敘獎額度: 1. 送件作品達1~4件者: (1)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次。 (2)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次。 (3)相關承辦人員1~3人,各嘉獎1次。 2. 送件作品達5~9件者: (1)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次。 (2)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次。 (3)相關承辦人員3~5人,各嘉獎1次。 3. 送件作品達10件以上者: (1)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次。 (2)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次。 (3)相關承辦人員5~7人,各嘉獎2次。 (九) 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除校長須報請教育局發布外,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十) 高雄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教育局函請各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展覽日期與地點: (一) 展覽日期: 103年2月8日(初九)至2月16日止,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10時。 (二) 展覽地點:高雄巿河西路仁愛公園旁(介五福路橋及中正路橋間路段) (如有變動,另行公告新甲國小網頁花燈專區週知)。 十七、作品領回: (一) 領回方式:參賽作品請各校派員或作者親至展出現場自行拆除領回(以公假課務自理方式辦理),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由製作人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二) 領回時間:103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2時止,逾期不另受理領回。 (三) 注意事項:參賽作品於參賽及展示期間,如有破損或電力受損無法展示,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回或代管。 十八、作者及指導人員應注意事項: (一) 學校組作品由親師生共同製作,不得委外設計製作或由他人代工,如經舉發且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其已獲評審得獎者,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 (二) 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規格不符或內容不適當者,經主辦單位要求限期內改正而未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收件或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 (三) 參賽作品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者,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四) 作品報名清冊內容(僅限作者及指導老師)若須更改,或報名後無法送件者(學校組需經校長同意並核章,社會組以個人名義報名除外),請於103年1月14日(星期二)前,向承辦單位以公文交換或郵寄(含當日郵戳為憑)提出,逾時則概不受理。 (五) 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併同參賽作品一起繳交,包括創作意涵、材料特色、製作學生人數(於線上報名時一併填報)。 (六) 請各校慎選通電線材,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七) 曾獲獎或參賽過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若經發現屬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其已得獎者,則比照十八之(一)辦理。 (八) 參加展出作品於展出期間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受損時,主(承)辦單位通知作者修復,如未修復,主(承)辦單位得逕行派員修復並有權決定不予展出。 (九) 本計畫承(協)辦學校活動期間工作人員如有課務,給予公假派代登記。 (十) 獎金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請獲獎單位(團隊)於發放獎金時填具領據並檢附獲獎者證明文件(身分證影印本)交由承辦單位核發扣繳憑單。 (十一)凡報名參加本次競賽之各組作品即視同無條件同意主(承)辦單位攝製各項作品之展出,並製作成光碟、影帶或圖書等相關專輯。 (十二)各參賽單位(團隊),不得於評審前將單位(團隊)之名稱或作者姓名呈現於作品上。 「2014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籌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網址:http://www.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edu.kh.edu.tw 高雄市新甲國民小學網站首頁(http://163.16.41.8/) 聯絡地址: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255號 洽詢電話:07-7668170 分機:30或31 傳真號碼:07-7663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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