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轉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22-09-14 09:06:43
內文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9月20日(二)前繳交申請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該局111年8月22日教學字第1111001111號函及該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二)「前一學期」即(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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