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22-09-14 08:41:12 |
內文 | 一、申請資格: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僑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以下簡稱延修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 1.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2.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三)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或於高級中等學校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二、獎助金額:依教育部核定而定 三、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9月20日止,逾時不候。 四、申請方式: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申請表 2.清寒證明 3.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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