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轉知「新竹市110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21-10-13 12:25:41
內文 獎學金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
申請條件: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並具下 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 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前學期 成績單、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由學校函送或 寄送本府(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 期獎勵 50 名(日校 47 名、補校 3 名),每名 1,500 元。
審查原則:
高中:視申請者之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依序錄取 50 名(日校 47 名、夜校 3 名)。班排名相同者以學業成績高 者為優先,成績相同時,以體育成績高者為優先,分數仍 相同時由本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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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pdf 202110131225410.pdf
申請表.odt 20211013122541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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