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 升級相關防疫規範 |
公告單位 | 學務處 衛生組 2021-05-27 16:15:33 |
內文 | 因應我國本土疫情急升,本市升級相關防疫規範詳如說明段,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16日防疫應變會議決議暨110年5月17日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1034560300號函(諒達)辦理。 二、我國COVID-19疫情嚴峻,北部縣市陸續發生社區群聚案例,為避免社區感染持續擴散,本市升級相關防疫規範如下: (一)高雄市關閉娛樂休閒等場所執法措施: 1、自110年5月15日即日生效。 2、查獲違反規定者,現場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至5款進行裁罰,並予勒令停業。 3、再查獲私自營業者,予以斷水斷電。 (二)夜市及市場防疫規範: 1、維持社交距離、全程戴口罩。 2、定期環境清消。 3、建立人流管制及總量管制措施。 4、全面改採外帶,禁止內用,並取消共食區。 5、禁止邊走邊吃。 6、即食性食物應加蓋遮蔽。 7、建立實聯制、量體溫、手部清消。 (三)110年5月起曾有雙北地區活動史之民眾應遵守以下健康行為規範: 1、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等場域。 2、避免與他人從事聚餐、 聚會、公眾集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 3、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查,如需外出應全程佩戴醫用口罩、勤洗手,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 4、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確實佩戴醫用口罩,主動與本府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5、若有健康問題就醫,應主動告知醫療人員關於雙北地區活動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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